南華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行政組織

為落實本校重視人文精神傳統之教育理念,培養學生高尚之人品及開闊宏遠之心靈視野,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三條第六款規定,設置「南華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推動並執行全校通識教育之教學、研究、評鑑及相關事宜。
南華大學的創立宗旨是「百萬人興學,取之社會,用之社會之公益大學」,因此自創校以來,即以建立通識導向的高等教育機構為目標,通識教育歷年來一直是南華的最大特色之一。沒有通識的南華,將是不可想像的。為了因應21世紀多變的環境,通識教育的宗旨便是教育出具備現代公民素養、創新能力的21世紀大學生。
1996 年於教務處系設立「通識教育委員會」,南華管理學院時期設立「通識教育中心」為一級單位,升格為大學後,於2000 年至2005 年隸屬於教育發展委員會,爾後隸屬於人文學院。林聰明校長上任之初,為重視通識教育,乃於101 學年度第2 學期將通識教育中心升格為一級教學單位,統籌全校性的通識教育課程與活動。



單位職掌
單位 業務內容
通識
教育
中心
1. 召開各項會議
(1) 召開校級通識教育委員會議
(2) 召開中心業務會議
(3) 召開中心教評委員會議
(4) 召開中心課程委員會議
(5) 召開其他委員會議
2.一般性事務
(1) 中心各項規章之擬定
(2) 中心課程大綱及刊物之印製
(3) 公文函件之處理及建檔
(4) 其他一般性事務之處理
3.教務相關業務
(1) 課程安排
(2) 學生選課彙報
(3) 課程異動彙報
(4) 其他教務相關業務
4.學生相關業務
(1) 學生相關之業務
5.人事相關之業務
(1) 教師聘任、升等事宜及人才檔案管理
6.總務及會計相關業務
(1) 中心預算編列及執行
(2) 各項經費之彙編、收支、登記及績效之推動
(3) 一般事務及零星財務採購、保管及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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